西安市公安局
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
通告
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,改善城市空气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按照《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·建设“生态西安”实施方案》要求,现就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从2021年1月1日起,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,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对违反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四、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、邮寄、夹带的烟花爆竹,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五、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,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。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,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绿色发展建设“生态西安”工作作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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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20日
编辑:樊婧
责编:马宁
主编:姚启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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